副导演自称编剧?电影《建国大业》引署名权纠纷
因以为董某屡次在公共场合,以各类体式格式传播宣传本人是《建国大业》编剧,在《中国影戏报》上以“《建国大业》编剧”身份颁布签名文章,编剧王某和陈某将董某、中国影戏报社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住手行使董某系“《建国大业》编剧”等表述、删除相关网站董某词条中系“《建国大业》编剧”的表述、消弭影响、赔礼报歉、补偿丧掉及支出的公道用度等总计224500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二被告知称,其二人合营创作了影戏文学剧本《建国大业》。2009年2月18日,国家广播影戏电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内收留显示两被告为影戏《建国大业》的编剧。被告一董某在影戏《建国大业》拍摄进程傍边,以副导演身份介进,在影戏作品中签名副导演。近期,两被告密明董某屡次在公共场合,以各类体式格式传播宣传本人是《建国大业》编剧。其在《中国影戏报》上以“《建国大业》编剧”身份颁布签名文章。在举行收集声张或加进电视综艺节目时,也自称系“《建国大业》编剧”、“系《建国大业》主笔”等。
被告以为,董某实施的前述以《建国大业》编剧自称的举动,主观上具有盗用《建国大业》编剧身份举行子虚声张,牟取不合法益处的成心,引发社会公众搅浑,误以为董某才是《建国大业》的真正编剧,伤害了两被告作为《建国大业》编剧理当享有的业内声誉,违反了老实诺言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。中国影戏报社对董某的侵权举动及后果产生具有必定的毛病,应承当响应的义务。故两被告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,特向法院提告状讼。
今朝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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